桃園市雲端公益寺廟資訊網論壇 網站留言 龍潭消防分隊各項宣導保平安!! | 註冊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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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man | 發表於: 2014年05月29日 23:28 |
新會員 加入: 2014年05月29日 來自: 文章: 1 |
龍潭消防分隊各項宣導保平安!!
龍潭分隊綜合宣導
1.住宅式火災警報器:如果有一天從睡夢中驚醒,卻發現置身於濃煙密布、視線不明的火場之中,你有把握能逃得出去嗎? 當人們處於睡眠狀態時,對外界的視覺、觸覺及嗅覺都不甚靈敏,很難覺知火災初期的煙、光、熱而及早發現危險。等到驚醒時,往往已經深陷火海,難以倖存;或甚至於睡夢中即已罹難而不自知。所以藉由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輔助人們越早發現火災,越早採取逃生行動,就有越大的機會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 2.滅火器:祝融的無情讓許多無辜民眾送命與遭受重大財產損失,而火場中初期的應變能力決定了這生與死之一線之隔,滅火器可說是火場中最普遍、最直接操作使用之滅火設備。為提升滅火器藥劑更換、充填廠商之作業能力與服務品質,確保滅火器設置後之滅火功能,建立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機制,內政部100年10月21日以內授消字第1000825582號令訂頒「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主要規範從事滅火器藥劑更換、充填等廠商應具備合格人員、器材設備及固定作業場所,作業之廠商須檢具相關文件,向作業場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派員實地審查合格後,發給證書。作業規定中亦規範檢修環之裝設、標示之格式與張貼,以充分揭露相關業務之執行資訊,便於消費者了解,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於辦理滅火器性能檢查、藥劑更換及充填亦應委託合格廠商辦理,以確保品質。 3.居家安全診斷表: 製作「居家防火安全自我診斷表」,供民眾自我檢視居家環境,藉以瞭解家中火災危險因子所在,進而立即採取改善措施,以降低住宅火災之發生。 4.預防犯罪:反詐騙、反竊盜、反毒 反毒: 倘身邊的人在使用毒品,我們應如何因應,避免淪落毒海? 拒絕毒品有六招: 第一招:表明態度,堅持拒絕! 堅定自己的立場,做自己生命的主人。 第二招:道德勸說,回頭是岸! 不僅自己堅持拒絕,更要勸回在毒海浮沉的朋友。 第三招:肯定友誼,但做自己。 不為假義氣所矇蔽,分辨清楚誰才是真正的好友。 第四招:自我解嘲,幽默一下。 看破藥頭話術,並以詼諧話語反擊。 第五招:轉換話題,移開注意。 你說東、我說西,傷身毒品不入侵。 第六招:逃之夭夭,走為上策。 與毒保持距離,保障生命安全。 「勇敢向毒品宣戰,別讓人生留下遺憾。 」拒絕毒品才能擁有美好人生! 相關資料來源:法務部 反詐騙: *遇到這種情形,有人以執行公務為理由,要求核對您的個人及帳戶資料,提到身分被冒用要求監(保)管你的帳戶、存摺、印章、密碼,要將錢領(匯)出安全帳戶、繳交保證金、購買遊戲點數等,且不能向外透露,不從就羈(收)押你。 *子女欠錢莊前、作保被抓(綁架)。或網站客服人員主動通知並要求你操作ATM提款機。或手機通訊Line、FB接獲來路不明的生活訊息(詐騙訊息多達10 種),下方則有連結網址,吸引點選其附上的連結訊息。遇到這些情形,這就是詐騙,要提高警覺,不要上當,請立即掛斷電話,撥打165防詐騙諮詢及110報 案。 *智慧型手機不要點選來歷不明訊息及連結網址,不要下載可疑的APP軟體,避免被安裝惡意(木馬)程式,申請小額付費詐財。若不使用小額付費功能,可向電信業者要求關閉該項功能,以防制手機通訊軟體詐騙伎倆。 *檢警要錢、傳真或E-mail公文、電話詢問個資或案情、製作筆錄、監管收押,這就是詐騙伎倆。 *網路聊天、遊戲、社群(Line、FB)要求代購遊戲點數、轉帳匯款、提供資料(認證碼)、申請帳戶,這就是詐騙伎倆。 *ATM自動櫃員機沒有解除分期付款或辨識身分的功能,要求操作ATM,就是詐騙。 網路購物應多加查證,選擇貨到付款、面交驗貨、安心賣家或運用第三方付款機制。 反竊盜: 1、保護您的愛車,停車請多加一副鎖。 2、車輛勿停放於暗處,盡可能停放於燈光下或監視設備處。 3、財不露白、貴重物品不放在車內,以免宵小覬覦。 4、逛街時,皮包請勿側背,最好是斜背放置身前、雙手保護好,以免被搶、被(扒)竊。 5、小心盜匪就在你身邊,防範被搶劫最重要方法就是財不露白。 6、個人提領款時,應隨時注意身旁可疑人物。 7、皮夾請勿放置於後褲袋、購物袋中以免被(扒)竊。 8、錢包、智慧型手機是扒手最愛下手行竊的目標,要牢牢看好。 5.防制縱火:縱火防範要落實,三從四得須遵行。 一、從消防死角做起 二、從守望相助著手 三、從消除雜物動手 四、可疑狀況要認得 五、大門上鎖要記得 六、監視設備要捨得 七、滅火方法要曉得 6.液化石油氣宣導: (1)瓦斯使用安全宣導: 1.熱水器應安裝於室外。若非得已在室內環境,使用時應保持窗戶開啟、室內外空氣流通並注意廢氣是否會飄入室內。 2.如果家中沒有陽台或陽台加蓋後被封閉,建議改裝電熱水器。 3.依居家環境選擇熱水器的型式(屋外式、開放式、半密閉自然排氣式、半密閉強制排氣式、密閉式強制供排氣式)。 4.瓦斯熱水器、瓦斯爐及管線必須定期檢修。 5.煮食時保持空氣流通,避免湯汁溢出澆熄火焰,並切忌不可無人在家看火。 6.使用瓦斯器具完畢及睡覺前,應檢查是否已關閉瓦斯開關。 7.室內使用蠟燭、薰香精油及火鍋等小火源,仍要注意保持通風。 8.不在室內燃燒木材或木炭。 9.避免紗窗積塵、晾曬衣物影響通風情形。 10.在密閉車庫或空氣不流通之地下室,不要長時間發動車輛。 11.瓦斯外洩時首應使環境通風等待瓦斯自然散去,切忌不可開啟抽油煙機、電風扇,以免因火花發生瓦斯氣爆。 12.若使用桶裝瓦斯,應注意鋼瓶上的檢驗卡標示「下次檢驗期限」是否到期,發現瓦斯鋼瓶已過期,應拒絕使用並向消防隊檢舉。 (2)定型化契約Q&A: Q:買液化石油氣(瓦斯)一定要跟瓦斯行簽訂供氣契約嗎?萬一瓦斯行不與消費者簽訂契約該怎麼辦? A:消費者向瓦斯行購買液化石油氣皆應與瓦斯行簽訂定型化契約範本,透過契約簽訂才可以保障買賣雙方權益。如瓦斯行拒絕簽訂契約時,為維護消費者自身權益,建議改向其他瓦斯行購買。 Q:消費者每次更換瓦斯桶時,都需要重新簽訂契約嗎? A:消費者於第一次向瓦斯行購買液化石油氣時,應向瓦斯行要求簽訂供氣契約,之後繼續向同一家瓦斯行購買液化石油氣時,則不需重新簽訂契約。 Q:瓦斯行如強迫消費者購買瓦斯桶,消費者應如何處理? A:依照「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第4條規定,瓦斯桶所有權為瓦斯行所有,消費者僅需支付瓦斯桶保證金,未來不再購買瓦斯時,瓦斯行應依契約第11條規定,將保證金全數無息退還消費者。 Q:瓦斯桶內瓦斯沒用完可不可以退費? A:瓦斯桶內殘餘之瓦斯,依照契約第8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回收容器當日之交易價格,要求瓦斯行退還未使用殘餘瓦斯之價錢。 Q:瓦斯行送來的瓦斯桶常常都是快要到期的瓦斯桶,消費者該如何處理。 A: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可透過契約第2條規定,要求瓦斯行提供之瓦斯桶應有相當之有效期限(至少10日以上)。 Q:消費者與瓦斯行購買瓦斯發生消費糾紛時,該如何處理? A:消費者如與瓦斯行發生消費糾紛,可逕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反應,並由相關單位依照簽訂之契約內容協調處理。 Q:消費者與瓦斯行簽訂契約時應該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A:消費者與瓦斯行簽訂契約前,務必詳細閱讀契約內容,另應確認該瓦斯行是否加入瓦斯公會,並擁有會員編號。 Q:消費者早期向瓦斯行購買之瓦斯桶該如何處理? A:依照契約第5條規定,如果消費者於簽訂契約前已持有瓦斯桶時,可與瓦斯行透過推定方式決定該容器之保證金價格(不得低於300元)。舉例說明: 如該保證金推定為500元(消費者不需另外支付瓦斯行該筆500元費用),未來消費者不再購買瓦斯時,並將容器歸還瓦斯行時,瓦斯行應退還消費者500 元。 Q:消費者應如何確認瓦斯桶內灌裝之液化石油氣沒有偷斤減兩? A:瓦斯行將瓦斯桶送至消費者家中時,消費者應要求瓦斯行提供磅秤量測瓦斯桶總重量是否與標示卡(鋁牌)打刻之「容器規格」及「容器實重」相加之和相同。舉例說明:「容器規格」20公斤,「容器實重」22.2公斤,則瓦斯桶灌裝後重量應達42.2公斤才符合規定。 Q:消費者如何向瓦斯行要求退還殘氣? A:消費者於第一次向瓦斯行購買液化石油氣時,應與瓦斯行簽訂供氣契約,之後每次於瓦斯行更換容器前,應請瓦斯行提供磅秤,量測容器實際重量,扣除 標示卡(鋁牌)打刻之「容器實重」後,依當日交易價格,按比例退還。舉例說明瓦斯桶使用後總重量以磅秤量測為23.2公斤,扣除「容器實重」22.2公 斤,則剩餘殘氣為1公斤。 Q:消費者如何辨識容器製造年份及是否為逾期危險容器? A:瓦斯桶開關後方均應懸掛合格標示,合格標示左下角「出廠耐壓試驗日期」所打刻之日期即為容器製造年份;另合格標示左上角「下次檢驗期限」所打刻之日期即為容器有效使用期限。 Q:消費者如對液化石油氣參考零售價格、品質、灌裝重量(偷斤減兩)、殘氣退還等事項仍有疑義,應如何查詢? A:消費者如對購買液化石油氣參考零售價格、品質、灌裝重量(偷斤減兩)、殘氣退還等事項仍有疑義,可電洽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查詢(電話:02-27721370、石油及瓦斯組),或至該局網站之熱門點閱下油價資訊查詢(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 7.一氧化碳中毒宣導 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一氧化碳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中毒後的症狀不易被察覺,因而成為潛藏於居家環境中的隱形殺手。一般人在吸入過多一氧化碳後,經常只有疲倦、昏眩等輕微不適症狀,往往在中毒而不自覺的狀況下,在昏睡中死亡。一氧化碳中毒部分媒體會誤報導為「瓦斯中毒」,事實上,國內液化石油氣及天然氣均依法令添加甲硫醇或二乙基硫作為警示劑,使得原本無色、無味的氣體附有顯著臭味,一旦瓦斯外洩,民眾易於察覺及時採行應變措施,不易造成災害。 8.爆竹煙火宣導 選購一般爆竹煙火,一定要認清附有正確認可標示的產品,才可確保安全。 消防局提醒民眾,購買時認清合法標示上面有金屬光澤的字樣、及略微突起的字體,才是合法產品;煙火於國內出廠前、或國外輸入銷售前,需驗證形狀、構造、材質、成分、性能與標示,才可販售。 有賣家在網路以宅配銷售煙火,消防局表示,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方式販賣爆竹煙火,但目前並未針對網路販售稽查。 兒童必須在父母陪同下才能施放爆竹,且12歲以下兒童,不可購買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煙火爆竹;消防分隊春節將加強稽查。 9.清明時節:民眾掃墓時應注意並牢記「4不2記得」口訣: (一)「不」任意燒雜草:盡可能不燃燒雜草,如有必要,應先將其除下後,再找空曠的地方燒棄,且在旁警戒以避免飛火延燒。 (二)「不」讓冥紙飛揚:燃燒冥紙時,應在旁留意燃燒情形,避免因冥紙飛揚而造成飛火延燒。 (三)「不」隨意丟煙蒂:抽煙時,請注意勿隨意丟棄煙蒂,避免造成林野火災。 (四)「不」放爆竹煙火:建議民眾使用環保鞭炮代替燃放爆竹,如必須燃放鞭炮,應格外注意周遭防火及自身的安全。 (五)「記得」撲滅殘火:離開墓地時別忘了仔細檢查是否有未熄滅之火源,請妥善運用水源將餘火澆熄再離去,切勿因一時的不察、大意而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六)「記得」隨手收拾垃圾:帶來或製造的垃圾在離開的時候,請舉手之勞一倂帶走,維護環境的整潔。 10.防溺宣導(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內近期溺水事件頻傳,其中又以青少年學生(約七至二十五歲)因疏忽、不諳水性,前往危險水域從事水上活動而肇生意外不幸事故很多,於每年夏、秋兩季溺水事故發生最頻傳季節內,積極推動「防溺警戒工作」。並於每年夏季期間來臨前,召集、協調各相關機關、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執行夏季防溺工作。 期能透過「普及防溺宣導」、「禁制、勸導危險戲水行為」及「加強消防單位救溺整備」等作為 ,降低溺水事故發生率。 依據教育部及媒體報導顯示,國內近期溺水事件頻傳,造成年輕學子生命威脅,家長及親友對突如其來之意外均造成莫大打擊與遺憾。基於「預防為先」,加強宣導游泳或戲水安全觀念,防範相關溺水事件發生,是大家共同責任。面對即將到來的暑假假期,請家長們一起來為孩子的安全把關。 11.防火管理:「防火管理制度」之精神,係基於受益者負擔之理念,要求業主(管理權人)指定專人(防火管理人),就建築物或場所整體,製訂消防防護計畫,並據此計畫實施滅 火、報警及避難逃生訓練、檢修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監督火氣使用處理及其他防火管理事宜,此制度之實施,平時即能有效進行火源管理,火災發生 時,亦能迅速初期應變,將可有效降低火災發生時之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發揮「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功能。 (資料來源 台南市消防局) 12.明火表演宣導:如需使用明火表演,應於活動5天前申請許可,將依「公共場所火焰及火把表演防火管理指導綱領」要求業者提具書面計畫,於活動前、中、後加強防火管理措施,在嚴格的把關下限制使用明火表演的範圍,避免不慎造成火災。表演者切勿抱存僥倖的態度,臨時決定使用明火來發揮創意,以免「驚喜」不成卻導致「驚嚇」,甚至更嚴重的後果。 13.檢修申報:消防安全設備依規定設置後,平時係備而不用,一有火災,應能立即發揮作用,故平時就必須確實檢修,以確保火災發生時各項設備均能發揮應有性能,迅速控制火 勢。因此,消防署依法要求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此即為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 14.防焰物品:防焰物品的目的在於防止微小火源的擴大,使燃燒初期的火勢受到抑制,而不會繼續擴大蔓延燃燒,或是使火勢受到阻礙,延緩火勢蔓延的速度。因此,防焰物品可以簡單的定義為:具有防止因微小火源,而起火或迅速延燒性能之物品。 地毯:梭織地毯、植簇地毯、合成纖維地毯、手工毯、滿舖地毯、方塊地毯、人工草皮與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上之門墊及地墊等地坪舖設物。 窗簾:布質製窗簾(含布製一般窗簾,直葉式、橫葉式百葉窗簾、捲簾、隔簾、線簾)。 布幕:供舞台或攝影棚使用之布幕。 展示用廣告板:室內展示用廣告合板。 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係指網目在十二公釐以下之施工用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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